电动葫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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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:系列说明
CD1型电动葫芦 起重量:0.5T、1T、2T、3T、5T、10T、20T
CD1型电动葫芦起升高度:6m、9m、12m、18m、24m、30m
CD1型电动葫芦工作级别:M3
CD1型电动葫芦防护级别:IP44 IP54
CD1型电动葫芦起升速度:8m/min[10t为7m/min]
CD1型电动葫芦产品说明:MD1型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。
主要结构:
减速器,运行机构,卷筒装置,吊钩装置,联轴器,软缆电流引入器,限位器.电机采用南京电机总厂锥形转子电动机,集动力与制动力于一体.
四:CD1型电动葫芦安装使用
葫芦单梁,桥式起重机,门式起重机,悬挂起重机上.稍加改造,还可以作卷扬用.因此,它是,是提高劳动效率,改善劳动条件的必备机械.
五:适用范围及工作条件
CD1(MD1)型电动葫芦适用于温度-20℃—40℃,相对湿度≤85%,海拔1000m以下,无火灾、爆炸危险和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工作,禁止调运熔化金属,有毒、易燃、易爆物品。所适用的电源为交流三相、50Hz、380v;本产品的工作类型为中级,使用中机构工作级别每提高一级,其额定起吊量必须相应降低20%。
七:注意事项:
1.操作人员,必须经过专业学习,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,经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,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》后,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,严禁无证操作。
2.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、钢丝绳、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。
3.电葫芦使用时,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。
4.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、符合吊装规定要求。
5.在制动器、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。
6.吊物捆绑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、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7.无法看清场地、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。
8.在停工或休息时,得将吊物、吊篮、吊具和索悬在空中。
9.在起重机械工作时,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。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。
10.下放吊物时,严禁自由下落(溜)。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。
咨询:HCD型、HMD型16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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